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

10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

參賽作品類別、規格及使用材料:
   一、繪畫類:
    (一)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    (二)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,水墨畫類、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。
   二、西畫類:
    (一)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,大小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
      裱裝。
    (二)高中(職)組,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,最小不得小於十號,水彩最大不得超
      過全開畫紙,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。作品一律裝框,背面加裝木板
   三、書法類:
    (一)各組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,一律採用
      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
    (二)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
      不收。
    (三)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    (四)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    (五)國中組及高中(職)組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(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)
    (六)高中(職)組作品大小為全開(約68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
      塑膠套裝妥送件。
   四、平面設計類:
    (一)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    (二)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
    (三)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(約39公分×108公分78公分×54公分),最
      小不得小於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
    (四)高中(職)組,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(約78公分×108公分),最小不得小於
      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
    (五)各組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
   五、漫畫類:
    (一)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,作品一律不得裱裝。
    (二)國小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圖畫紙。黑
      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。
    (三)國中組及高中(職)組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(39公分×54公分)
      圖畫紙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單幅、四格、多格漫畫形式均可,如以電腦完稿
      ,需附tif檔之光碟
    (四)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,避免海報形式作品。作品以圖案、意象為主
      要表達方式,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,可以畫出痛苦表情,不需在作品上
      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。
   六、水墨畫類:
    (一)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
    (二)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(棉)四開(約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
      裱裝。
    (三)高中(職)組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,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
      得超過120公分,長不得超過270公分。橫式、裝框、聯屏、手卷不收。
   七、版畫類:
    (一)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
    (二)高中(職)組最大不超過120公分×120公分,作品一律裱框,背面加裝木板
    (三)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作品未乾透者不收。
    (四)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
   ◎特別注意事項:
    (一)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,各類不得臨摹。
    (二)為確保展品安全,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
      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    (三)作品若易遭蟲蛀,請先作好防範措施。
    (四)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,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。
    (五)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為一人,每人至多參加
      
    (六)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,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(如102年10
     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,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,不得以二年級作
      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)。
    (七)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,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
      者,不予受理。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,如得獎亦取消其名次及相關
      人員獎勵,追回得獎獎狀。
    (八)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,為必填欄位,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(含有合格教師證
      之代理、代課教師)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「無」,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